枣庄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
1.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缴税不低于300万元,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。
2.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研究开发费用投入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%;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%,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%。
3.上年度或近3年年均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一般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,10亿元人民币以下,近3年企业有良好的成长性。
4.企业拥有1项以上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,应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、国家农作物新品种或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、保健食品证书、新药证书或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2项以上。
5.企业拥有研发机构(重点实验室、科技协同创新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等)、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、人才引进培养、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,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。
6.企业拥有优秀的领军人才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,有较稳定的高端技术创新团队,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,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7.列入市重点培育的龙头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。